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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该有合理利润

信息来源:powercn.net   时间: 2011-12-07  浏览次数:326

  国有企业赢利水平偏低
  近期,《经济参考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财政部相关网站资料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181.8亿元,累计实现利润1119.3亿元,累计已交税费1318.6亿元,企业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率和净资产利润率分别为4.8%、5.1%和1.8%。由此可以倒推地方国企净资产额应为62183亿元。
  根据这个资产情况,我们大致可以推出如下结果:第一,地方国企实际上是亏损的。地方国企资产净利润率是1.8%,而当年一季度CPI为2.2%,这意味着地方国企实际亏损率为0.4%,亏损额达到249亿元。第二,把地方国企变现后存在银行,利息所得比利润形成要高出25%。第三,把地方国企变现后放贷,利息收入要高出利润所得200%。仅按一年期放贷标准计算,全年收入为13482亿元,比企业经营收益要高得多。地方国企占用这么多的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如此之低,贡献如此之少,是应该思考其何去何从的时候了。
  其意思是地方国企全卖了比较划算。这就是说地方国企不赢利、少赢利,其赢利赶不上CPI,赶不上银行利息,赶不上放贷就应当关门。按这种说法,国企就应当赚钱,而且应当多赚钱。
  不能用计划经济的眼光看问题
  《京华时报》曾经报道:“近日,多方质疑国家电网暴利挤压了电力企业的利润……针对各种质疑,国家电网副总经理舒印彪表示,国家电网有2万亿资产,但只有400亿的利润,这种利润在全世界企业和国内央企里面都是低的。”对此,有媒体称,2万亿的资产,一年只有400亿利润,比率确实不高……但是国网公司应该知道,2万亿资产属于谁,应该是属于人民的。人民非要你赢利不可吗,人民有要求你至少要保持每年有400亿的利润吗?人民电网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去追逐赢利最大化。这就是公共产品的本来意义……但是我们国家许多公共产品却变了质,不但早就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利用国家给予的垄断地位从人民身上取得高额利润。试问:可不可以设想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可免费为人民服务呢?回答是:只要人民有钱,人民愿意,用电免费,用油免费有什么不可想象的。如过人民觉得这样会造成浪费,效率低下,那么人民可以把这   些事情交给私营企业来经营,让他们自由竞争、自由定价,而人民则通过向这些私营企业征税来补贴自己的电费、油费,这样同样不也可以让他们起到为人民服务的作用么?人民唯一不愿意不高兴的,就是拿钱养着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他们却不但不为公共服务,反而变着法儿要榨取人民的利益。这不是对人民的背叛又是什么呢?……以上说的当然是些大道理,回到电网让利的问题,正如有分析指出的:目前,中国物价上涨压力很大,完全把发电企业的涨价要求转移给消费者显得不合时宜。所以如果要解决发电企业的亏损和电荒问题,眼睛不能再盯着终端消费者的腰包,而应该先通过调整电力供应行业的利益使其比较均衡。再不行国家还可以补贴。”这些话放在计划经济年代是非常合适的,但是那个年代国家电网完全由国家出钱建设的,正如文件说的,人民电网人民建,人民给你钱建电网,是为了让你为人民服务。那是收支两条线,电网的投资运营费用国家给,电费收入全部上缴国家财政,那时电力工业不是企业,没有利润和赢利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也不会出现发电企业亏损、电网企业赢利的问题,我国那时发电、输电、配电垂直一体化管理,也就不存在电力供应行业利益均衡问题,问题在于改革开放后情况有很大变化。
  市场经济下电力企业应有合理利润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原来计划经济年代大不相同了。在计划经济年代,以指令性计划为手段,以资源配置为内容,以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为目的。企业仅仅是一个加工厂,没有经营自主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拨改贷”,就是国家不再给国有企业无偿提供投资,国有企业搞基础建设和生产运行,由企业以贷款的形式从银行取得基建、技改、流动资金等,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向银行还本付息。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国有电力企业接受国家的管制,承担服务的责任,也就是上文所说的“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但国家不能要求电力企业降低电价出售电力,或者要求电力企业免费向用户供电。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上下级的关系,下级要服从上级,国有企业属于国家所有,企业的盈亏由国家负责,一切都由国家定下来。企业服从国家计划,没有自主经营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基本规律是等价交换原则,等量劳动互换。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国家不能无偿向企业索取。如果政府不讲道理,硬是要向企业索取,国有电力企业严重亏损,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以至于资不抵债,就会严重缺电,甚至申请破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认识到国有电力企业低电价,低利润和长期严重亏损的危害。正如《特供信息》提出,人民叫你不赢利就不赢利,人民叫你免费供电就免费供电,这种事情在人民没出钱、政府没出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是行不通的。即使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年代,实行低电价是有的,但是免费供电在哪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实行过。
  电力企业公司化运营面临高负债困境
  20世纪90年代,我国有关部门在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电力体制改革时,曾经提出了“政企分开、公司化改革、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向。最近20到30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基本上按这个方向进行,现在政企已经分开,公司化改革已成雏形,就是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还没有到位。
  关于公司运营商业化应当是这么说的:电力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其运营规则是适应市场变化,进行赢利性生产和商业化经营,电力公司不断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和增加企业活力,在法律和政府管制合同的规范下活动。在商业化经营中,要达到如下的最低财务指标:一是全部资产的资金利润率,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达到10%~12%(发电集团公司及地方能源公司有的资金利润率是负的,并且大多数不到1%。)二是自有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35%。三是最小偿债率(年度付息、付税前收益与本年度应偿还本金和利息之比)不小于1.5。四是最大的债务率在电力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本金比重为40%~35%,债务(包括企业承担的担保)比重为60%~65%。(我国电网企业负债比重70%以上,五大发电公司的负债率在85%以上,都大大超过当时的研究意见。由于电力企业利润   率太低,自有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比例达不到35%,每年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资本金比例定为20%,许多企业还筹措不足,最小偿债率也达不到,致使电力企业的负债水平越来越高。我国电力工业从计划经济年代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情况下,经过短短20年的改革,已经变成负债率最高的行业,这就说我国国有的电力企业资产,70~80%的资产并不属于国有资产而是银行资产。
  根据上面的分析,国有电力工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年代,由于不是企业,仅仅是国家的加工厂,不存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问题,电力工业不需要利润,更不需要超额利润。国有电力工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年代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必须要有利润。如果怕电力企业变着法儿榨取人民的利益。可以肯定国家电力企业的最低财务指标,并由国家电监会严格监管。如果怕国有电力企业挪用,可以把利润改为资本金基金、还本付息基金,最高负债等指标,也由国家电监会严格监管。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电力企业,政府不拿钱,人民不拿钱,叫电力企业到金融市场自己去贷款、发债券,就必须具有筹措资本金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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