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产业网讯】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近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公路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因互相占用、穿越而产生的相关补偿费、穿越费互相免收。
《通知》明确,相关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我省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公路、城际铁路相关管理单位同意,通信运营企业占用公路、城际铁路基础设施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免缴占用路产补偿费。因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迁改或损坏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被迁改或损坏的设施原标准予以修复或重建,或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经济补偿。
《通知》强调,新建(改扩建)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迁改、占用、挖掘其他单位管理的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向相关设施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被损坏设施的修复或重建方案、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等资料,或者经济补偿方案。
《通知》要求,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支持全省智慧交通建设,提供稳定、高速、安全、可扩展的基础通信网络,保证公路、城际铁路沿线、特别是长大隧道内移动信号覆盖,保障移动信号及数据网络质量,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