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体系高效有序运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海南省2021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2021年全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少于68亿千瓦时。其中,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跨省交易约15亿千瓦时,通过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约53亿千瓦时。
《方案》指出,省内年度交易规模中,气电市场化交易计划电量约34亿千瓦时,煤电、核电市场化交易计划电量约14.94亿千瓦时,海口老厂煤电机组(4、5号机组)关停补偿电量4.06亿千瓦时参与发电权市场化交易。
《方案》适用于参与海南省2021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所有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应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并通过海南电力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具体的市场主体准入名单以海南省电力交易平台的公告为准。
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具体为:2021年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品种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等方式开展。2021年月度采用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合同交易电量分解计划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等方式进行组织交易,确保市场化主体全量签约入市,畅通市场主体避险渠道。
交易价格方面,2020年发电侧市场交易价格上限为电厂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上网电价(包含脱硫、脱销、除尘和超低电价);电力用户侧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原标题:海南:2021年全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少于68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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